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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<title>文化中国-书法的“含权量”不能作为估价依据</title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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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title>书法的“含权量”不能作为估价依据</title>
<link>http://www.culcn.cn//news.asp?id=2328</link>
<author>发布人：admin2012</author>
<pubDate>时间：2016-10-18 04:19:22</pubDate>
<shop>浏览：22243</shop>
<description>							　　湖北武汉女子陈艳，因为家庭纠纷，一怒之下撕毁了自家房屋里挂的一幅字，其随后被丈夫的亲友报案说她损坏公司财物。这幅字是湖北省原副省长韩忠学所 写，经武汉市江汉区物价局成本审核价格认定分局认定，写着“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”九个字的这一条幅，价格为5.0879万元，平均每字要五千五百多元。这 一认定，致使陈艳因此被刑事拘留近两个月。（7月16日《海南特区报》）				　　由于认为江汉物价局认定的价格偏高，陈艳于是提请上级机关重新鉴定。湖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5万多元的价格也提出疑问，但该局有关人士认 为，如果江汉区物价局不对疑问作出回复，他们无法作出鉴定。根据认定《意见书》，江汉区物价局是“采用市场法及成本法，对标的物进行价格认定，经市场调 查，按操作规程经评估测算”。从认定资格和程序看上，这种认定方式似乎没错。				　　所谓的市场调查，无外乎是在社会上了解一下请该副省长的书法作品，一般要支付多少尺幅标准的“润笔费”。虽然本案作者挂有许多“国字号”协会头 衔，但其原副省级官员的身份，无疑更引人关注。撇开其书法艺术造诣不谈，原副省长身份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其作品价格。假如韩忠学原是一位副处级官员，其书法 作品的市场价格，不可能达到一字值五千金的价格。因此，像娱乐明星书画作品的价格，与其知名度相关一样，一位官员书法作品价格的高低，往往也与其职务高低 相关。换句话说，官员书法作品的“含权量”，会影响其作品价格。				　　问题在于，一幅书法作品的“含权量”，能作为刑事涉案物品估价的依据吗？答案是否定的。如果在评估一个官员书法作品价格时，除了看其艺术价值 外，还很明显地考虑了其职务大小（即“含权量”），然后按斤论量地来个定价，显然是对神圣权力的不敬，也是对书法艺术的亵渎。官员以此方式定价并收取“润 笔费”，还可能涉及违法违纪。此其一。				　　其二，有“含权量”的书法作品，其价值充满了不确定性。一般的著名书法家作品，作者年纪越老，价格往往越高。如果其身故，作品价值则更高。而官 员书法作品价值则充满变数，官员升迁、降职、调动、退休、身故、违纪违法等，均会对其作品价格产生重大影响。一个官员在本地任职时，其作品价格可能很高， 但如果调往异地任职，原任职地作品价格必然降低；一位退休官员作品价格，也不可能与其在位时价格同日而语；至于官员在......</description> 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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